宅基地被征用未补偿 **村民状告村委会
近日,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了村民贺**诉**镇**村村民委员会行政不作为案,在徐州地区,尚属首例。
1998年9月,邳州市**镇**村村民贺**的房屋在村镇统一规划中被拆,宅基地被征用,但未得到补偿,致贺全家居无定所。贺**虽多次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,却一直悬而未决。在多次上访无果后,贺**选择了诉讼,今年5月31日,一纸诉状将村委会告到法院。
村委会能否成为行政案件的适格被告,理论界、实务界存有争议,没有定论。邳州法院经过充分研讨后认为,《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》第35条明确赋予了村委会对村民宅基用地申请的审核、申报职责,**村村委会在接到原告多次申请后,拒不履行法定义务,诉讼已成为其合法权益得到救济的唯一渠道,本案应予受理。
案件审理过程中,承办法官积极引入协调机制,通过沟通和法律释明工作,最终促成被告主动为原告审核、申报了宅基用地,妥善解决了纠纷,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满意。
故一定条件下,村委会也能成为行政案件的适格被告!